7月16日上午,泉州海警局在泉州灣海域日常執法巡查時,查獲一艘違反伏季休漁規定的漁船正在從事非法捕撈,經現場登臨檢查發現,漁船上有2只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中華鱟。于是,泉州海警局立即聯系豐澤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二大隊漁政中隊,希望執法人員鑒定并協助將其送回大海。 經執法人員現場測量,被非法捕撈的2只中華鱟,為一公一母,母的長63cm,寬28cm,重3.25kg;公的長47cm,寬22cm,重1.55kg。軀體分為頭胸部、腹部和尾劍三部分;體色黑褐色;頭胸部具有發達的馬蹄形背甲,背面拱突,周緣圓弧形;背面有三條縱脊,中脊的前端兩側有一對單眼;側脊外側各有一個復眼,腹面凹下,有六對附肢圍在口外;腹部呈六角形,尾劍細長,斷面呈三角形。經鑒定,這次捕撈的2只中華鱟是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一般出現在水質較好的海域,也說明泉州海洋生態環境越來越好。當日10時,豐澤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二大隊執法人員與泉州海警局執法員一同搭乘海警執法艇,將2只中華鱟放回到泉州灣大墜島外海。 近年來,豐澤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二大隊聯合相關部門大力開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活動,告知漁民群眾販賣、殺害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的法律后果,大大提高了漁民群眾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意識,避免濫捕濫殺水生野生動物的行為。 警示意義 鱟是一種古老的生物,堪稱海洋里的遠古“居民”,有“生物活化石”之稱。由于填海造地、灘涂開發、近海污染等原因,鱟賴以生息的環境被破壞,導致數量急劇減少。中華鱟已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2021年1月4日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于2021年2月1日公布并施行),屬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禁止非法獵捕、殺害,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黃某某非法捕撈中華鱟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公眾應從中吸取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