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李菁)昨日,記者從豐澤區了解到,豐澤區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將在本月實現“第十四連調”。 據悉,此次豐澤區養老金調整對象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進行調整。 據悉,2019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較2018年有三個變化。定額調整部分,較2018年標準增加了1元;掛鉤調整部分,較2018年標準增加了0.46%;適當傾斜部分,對2018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543元的,補齊至2543元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也就是說,較2018年2430元的標準,2019年提高了113元。 同時,2019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較2018年有三個不變。掛鉤調整部分,與退休人員本年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照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適當傾斜部分,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另外,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養老金調整,按以往辦法與離休人員同步調整,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