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豐澤區2019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正式印發。今年秋季,。招生對象為戶籍關系在豐澤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3周歲(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其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1日前。 《招生意見》還公布了公辦、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招生計劃 2019年秋季豐澤區實驗幼兒園等15所公辦幼兒園的招生計劃詳見下圖。鑒于豐澤區第五實驗幼兒園正在二次裝修中,其開班具體時間視裝修進度完成情況另行公布。 招生對象 戶籍關系在豐澤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3周歲(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其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1日前 。 招生辦法 (一)各公辦幼兒園繼續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戶籍在所劃定的招生片區內的適齡幼兒按時就近免試入園,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其戶籍關系必須是2019年3月1日前落戶在豐澤區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居住,報名時必須提供戶籍證明、房產證或真實有效住房證件(購房合同或購房貸款合同),其中房產證或真實有效住房證件(購房合同或購房貸款合同)必須和實際居住地相符,各公辦幼兒園招生服務片區和招生規模必須于4月15日之前在幼兒園網站公布。 (二)民辦幼兒園應自覺規范招生行為,不得進行不實宣傳。要嚴格按區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對持有居住證和務工證的進城務工人員,民辦園應優先招收。 (三)要加強對集體辦和民辦園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區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意見的同時,各幼兒園必須在公示欄公示幼兒園收費情況,公示內容應與實際收費一致,為轄區內的適齡幼兒(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服務和便利,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四)根據201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取消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備案制度的規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一并納入上述各級各類幼兒園2019-2020學年度收費情況公示中,并接受監督。 招生程序和時間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全區公辦幼兒園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6月20日各幼兒園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7月2日—7月4日:各公辦幼兒園接受服務片區內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辦幼兒園匯總片區內適齡幼兒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各公辦幼兒園公布服務片區內適齡兒童資格審核結果并分發錄取通知書。 民辦幼兒園采取自主招生的辦法,但應優先招收居住在幼兒園周邊的適齡幼兒,招生結果于8月25日前送區教育局備案。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泉州市豐澤區物價局 泉州市豐澤區財政局關于調整區屬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泉豐價〔2018〕17號)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招生要求 (一)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各公辦幼兒園在招生過程中,應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嚴禁收取與入園掛鉤的“借讀費” “贊助費” “捐資助學費”等。 (二)各幼兒園必須嚴格按文件規定的要求招收,嚴格控制班生規模,小班新生原則上控制30人以內;不得違規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入讀小班。 (三)繼續落實《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以及《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規定〉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暫行規定〉通知》(修訂中)、《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中共泉州市豐澤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豐澤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轉)學實施方案>的通知》(泉豐委人才〔2017〕8號)等規定的有關照顧優待政策。 (四)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幼兒入學外,各幼兒園都應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幼兒入學,特別要做好招生范圍內輕度智障幼兒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五)在完成片區內的招生任務后,學園如還剩有學位,可招收戶籍在服務區外居住在學校附近的豐澤區適齡兒童。 (六)在公辦教育資源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各幼兒園應耐心解釋并指導非片區家長帶幼兒到居住地附近的合法民辦幼兒園就讀。各民辦幼兒園應優先招收本轄區的幼兒就近入園。 (七)要增強法治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工作。凡符合入園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嚴格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要認真學習,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規定人員將按有關規定給予查處。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必須在認真核對招生對象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準確無誤后,在原件復印件上簽名。 (八)幼兒園在招生期間必須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并公布咨詢電話。 |